回顾:男子外卖多次被小孩偷走,因为太辣成了被告,结局如何?
中国有句俗话叫,恶人先告状,这是对人性一种最深刻的总结,很多坏人,明明是自己做了坏事,但为了能够获取更大利益,做了坏事的人,反而会主动向善良的人发难。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恶人先告状的例子,甚至是起诉到了法院,最终的结果到底如何呢?
浙江男子周某,大学毕业之后,应聘到一家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单位上班,在工作单位附近的小区租了一个房子。
因为不会做饭,再加上不爱出门,顾某的吃饭问题,都是通过外卖解决的,这也是现代社会,大部分年轻人的常态。
但是,顾某却发现在,记得外面联系找不到了五六次,一开始是还以为是外卖小哥没送到,但外卖小哥坚持说,外卖就是已经放到了楼下,第二次的时候,甚至外卖员还拍了照。
于是顾某找到小区的保安,保安说可能是小区的流浪猫给叼走了,物业上正在组织人手抓猫,后来小区果然抓走了流浪猫,但是顾某的外卖还是丢。
这下顾某彻底无语了,吃饭问题,可是人生的第一大事,于是只能去小区的监控室去查看监控,结果终于发现,自己的外卖为什么多次被偷了,原来是本小区的一个5岁小孩拿走了。
通过物业,顾某给这个小男孩的爸爸打电话,结果小男孩的爸爸,直接把顾某骂了一顿,说他是个神经病,自己儿子怎么可能偷他外卖呢。
顾某气不过,又去敲门找小孩家长理论,结果是小孩的爷爷在家,又是劈头盖脸一顿骂,直接把顾某给说懵了。
只能说,真的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小孩能有这样的行为,跟家长的教育很有关系,有这样的家长,小孩连续“拿”外卖也就不足为奇了。
实在没有办法的顾某,想到了一个办法,在叫外卖的时候,故意让店家放了很多很多的辣椒,要变态辣的那种辣,还特别备注,不是变态辣就要投诉。
结果不出所料,顾某的快递又一次被偷了,没过多久,小孩因为吃的辣椒太辣,双唇红肿,肚子不舒服,甚至还叫了救护车。
没想到过了几天,小男孩一家人,居然找上门来,让顾某赔偿医药费,说是因为他的外卖,才导致了小孩去医院看病。
顾某真的是被气的哭笑不得,自己的外卖被偷了,居然还要负责赔偿,这不是搞笑吗,但是没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顾某还真的被这家人给告了,要求赔偿医疗费2000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是一般侵权赔偿原则,一般情况下,损害的发生,是否要赔偿主要看两个要件,全部符合才会构成侵权赔偿。
一个是因果关系,一个是是否有过错,本案中,小男孩的确是吃了顾某的外卖,才去医院治疗的。
但是这个过程中,顾某是受害者,外卖是被偷的,顾某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孩家长的请求。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注:《回顾:男子外卖多次被小孩偷走,因为太辣成了被告,结局如何?》人名部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