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42岁男子持仿真手枪,强奸抢劫19岁女孩,属于持枪抢劫吗?
众所周知,我国对枪支的管理非常严格,因为这东西对人的伤害性非常大,一旦出现涉枪案件,那都是大案。
但现实中,总有人会想一些歪门邪路,发财致富不靠努力,想的都是不劳而获,想干一票大的,这样的人铤而走险,在现代社会,已经基本上不可能成功了。
现代到处都是摄像头,大数据查一个人,分分钟搞定,社会上纯粹的暴力案件少了很多,但就是有些人,心存侥幸或者是一时冲动,铤而走险。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希望能侥幸逃脱的案子,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尤其是抢劫强奸,这两种犯罪,那都是最被人痛恨的。
42岁的郭某,是一个房产中介,这几年行情不好,再加上家里小孩上学,老人看病,压力一直非常大。
一般人会咬紧牙关,但是郭某属于那种脑子活络,敢来点狠活的人,一直寻思着直接干一票,经过缜密筹划,郭某买了一个很有分量的仿真枪,准备在天黑路段干一票。
案发当晚九点,郭某在一个工地附近的马路上,等待看有没有人路过此处,恰好19岁的小刘夜跑路过次数。
看到小刘之后,郭某趁着夜色,突然窜出来,用手枪顶着小刘,一般人哪能分清抢的真假,吓得不敢说话。
郭某看小刘身材火辣曼妙,顿时起了色心,拿着枪让小刘去了工地偏僻处,小刘吓得不敢反抗,郭某在这里和小刘发生了关系,并且用手机拍摄了照片,并威胁小刘敢报警,就把裸照发到网上去。
郭某抢了小刘的手机,这里很黑,又没有摄像头,这些都是郭某提前侦查好的,现代人很少带现金,只能抢点首饰手机啥的。
但郭某没想到,小刘逃离危险之后,很快通过手机定位系统,让警方找到了郭某,现在的科技,只要你身上有电子设备,定位是非常轻松的。
郭某抢的手机,还没来得及出手,就已经被警方抓获了,公安机关很快就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逮捕了郭某。
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女子的性自主权,尽管本案中,小刘没有反抗,但显然是因为郭某拿了一把仿真枪,足以形成与暴力等价的压制,导致受害人不敢反抗。
关于抢劫罪毫无疑问,那么本案中,郭某用仿真枪,是否构成抢劫罪的从重处罚持枪抢劫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持枪抢劫的;
持枪和普通起刑点差距非常大,直接就是十年以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枪抢劫之所以要从重处罚,是因为枪本身作为严格管制物品,会对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
但玩具枪,本身并不是枪,因此本案中,用玩具枪抢劫,并不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持枪抢劫。
经过法院审理,郭某所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所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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