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2岁大妈同时交往6名男友,骗取金额达15万,过程匪夷所思
原标题:案例:42岁大妈同时交往6名男友,骗取金额达15万,过程匪夷所思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无论是出于什么年龄阶段的人,只要敌不过欲望和金钱利益对自己的熏染,就会沦为利益的奴仆。
一步一步被牵制地出卖自己的良知,超越法律的红线,渐渐迷失自己,不知归路。
步入社会,真真假假分不清。
世人都爱戴着面具,佯装打扮,为自己所求可以不断精湛自己的演技。
那些所谓感天动地的一往情深,也可能是爱情陷阱。
本文讲述的就是一位中年男士被一位中年女子骗情又骗钱的荒唐事件。
中年男士童某(化名,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早年离异。
年老后希望找一个伴一起好好的生活,过好下半辈子。
于是他就去找某婚姻介绍所寻求帮助。
后来就通过介绍所认识了女士马某。
马某虽然人在中年,但是身材很好,装扮感又精致。
于是童某被她的外貌所吸引,一见钟情。
两个人迅速留下了联系方式,之后,二人也经常的聊天。
马某开始跟童某吐槽自己和前夫离异后对婚姻没有安全感。
于是她便摆出要求,希望自己的丈夫可以全心全意对她。
童某听后,对她十分怜惜,为了追求到马某,童某对她十分顺从。
不久,马某便同意了童某的追求,二人也确定了关系。
马某的温柔和风情万种深深地让童某不可自拔。
童某便沉浸在恋爱的喜悦中,渐渐也迷失了理和自主判断的能力。
每当马某要求什么东西,他都丝毫不会犹豫的买下来。
突然有一次,马某对童某说自己的妈妈生病了,需要一大笔治疗费。
童某觉得马某是一个很孝顺的孩子,并且自己和马某已经相处了这么长的时间了,以后也是一家人。
于是就把钱转给了马某,但是马某一直也没有提还钱的事情。
童某一开始并没有对这件事情产生疑惑。
但是马某从那开始,便一直有意避着他给别人打电话或者是在手机上聊天。
他像马某多次询问自己的疑惑,可是每次马某都拿借口敷衍了事。
于是这让童某很不不踏实,于是他想赶快进一步确定关系。
后来,童某向马某提出了去见马某的父母确定婚期的事情。
但是马某却一直在推脱,怎么也不让童某跟她回家见家长。
童某感受到很疑惑,并有不好的预感,并质问马某。
后来马某不耐烦了,就再也不联系童某了。
童某感到事情不对,就立即去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马某在婚介留下的资料都是假的,并且,将自己的身份进行多重改造,以便吸引更多的人。
而婚介公司也不会很仔细的检查信息资料,这才让她钻了空子。
马某利用中年男子找对象的急切心理,并利用手段将他们引诱上钩。
在与马某交往的同一时间,和六名男子进行交往,骗取了15万。
刚开始被抓获的时候,马某还在狡辩自己只是在正常恋爱,还称这些钱是他们自愿转的。
如果只是情侣之间的自愿的赠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此马某是需要归还部分财物的。
但节日的转账红包等,会被视为赠与,这种赠与一般无须归还。
但是马某通过编造谎言进行骗取钱财已经涉及到了诈骗的范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马某都已经触犯到了红线,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处罚。
警方拿出证据后,马某也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接受警方的普法教育。
坦白从宽处理,由于认错态度良好,依法对她减轻处罚。
可是她已经将所得财物挥霍一空,等待她的也只是漫漫的牢狱之灾。
恶人终会会自食其果,当你背叛了道德,违背生活,欺骗感情,生活也会给你当头一棒。
人们对于爱情有向往,这再也正常不过,但是我们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光鲜亮丽的面所欺骗,要去看,那深层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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