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直播嫖娼男子一天挣3万,获刑14年半,你觉的值吗?
当时年轻,并不知道,命运所有的馈赠,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智能手机的普及,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人们可以在手机上,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每天抱着手机乐此不疲。
智能手机,也几乎成了人们的一种器官,而智能手机,之所以如此强大,并不单纯因为手机本身,而是伴随着流量的无限化,移动付费的简单化,摄像头的小巧化,这些所有的技术手段叠加在一切,让手机可以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起码现在都不拿钱包出门了。
这些新的技术和手段,给很多产业带来了颠覆性的革命,当然也给原本就处于灰色地带的东西,带来的全新的形态,比如说直播。
直播现在很多,但同样得,也会灰色的直播,这种直播,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欲望和好奇心,而全国各地兴起的各种探花类视频,正是这种灰色直播的一个缩影。
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就非常能够反映当下的情况,具有典型意义,希望后面的人引以为戒,不要等到进去了再后悔莫及。
36岁的朱某,年富力强,之前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在观看了一些付费的视频之后,朱某也决定自己搞直播,他的直播很特殊,是把自己嫖娼的整个过程给直播出去。
这种视频,是违法的,朱某利用设在境外的服务器,然后再通过结算体系进行结算,从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间,朱某进行了大量的淫秽直播。
朱某的流程一般都是自己先开好房价,在房间内设置隐秘摄像头进行网络直播,一般都是通过手机招嫖,先是聊天,然后把这个自己怎么挑选的过程全程直播。
女孩没到之前,一般是聊天,到了之后,就开始和女孩聊天,之后就是直播了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
朱某被抓的时候,已经积累了几十万粉丝,直播一场门票一百左右,平均下来,一晚上刨除叫外围的费用,可以纯获利3万多。
朱某刚开始被抓,拒不交代,通过对涉案网站上符合朱某露脸等明显特征的视频进行网勘提取并鉴定,确认有几十部视频均为以朱某为主角的淫秽视频。
我们都知道,卖淫嫖娼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要被罚款拘留的,但是朱某的行为,可不是单纯的拘留罚款这么简单了。
朱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制作、传播淫秽视频20个以上即可定罪,本案中朱某制作传播牟利目的非常明显,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底,朱某名下银行卡累计转入百万余元,这些都是通非法网站所得。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朱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朱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朱某的一时快活,给自己带来的却是14年的牢狱,很多事,当时做的时候,很开心,却不知道,这已经是触犯了法律。
很多所谓的91大神,走着走着都不见了,那都是进去裁缝机了,现在这股探花风气,已经被打压下去不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旦动了歪心思,去做这些坏事,被抓都是必然的。
有的网友说,有过这样丰富的经历,进去也值了,但自由是最宝贵的,跟当时的快活相比,失去自由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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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顾:17岁少女被强暴后,被人精心设计,反倒自己坐牢》人名部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