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换妻”都是自愿行为,为什么会构成犯罪呢?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本质上并不是是否对他人造成伤害,而是看是否构成对法益的侵害,犯罪的法益侵害性,才是构成犯罪的本质要件。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了之后,有些人就开始蠢蠢欲动,寻求一种新的刺激。
人性本质上是复杂的,很多感受,看上去是完全相反的东西,但都能给人带来舒服的感觉,比如说疼痛和快感。
疼痛对于一般人来说,肯定是一种糟糕的感受,但是对于某些人来说,疼痛同样可以带来快感,越多的疼痛,反而快感越强烈。
这种情况情况其实并不罕见,只能说人口基础如此庞大之下,出现一些非主流的想法和观点,也不足为奇。
爱情原本是甜蜜的,独占的,不允许别人觊觎的,自古奸情出人命,都是这种独占性的表现,看到老婆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是个男人都忍不了。
但是偏偏有些人想法比较奇怪,为了某种目的,就不在乎自己的老婆和别人发生关系,这种人虽然不多,但的确存在。
李某和王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大学时代就是死党,李某娶了当年的班花小莉,而王某多年之后,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对象。
只不过王某心里,一直也很喜欢当年的班花小莉,碍于好朋友的面子,也就一直没有表露,而且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作为普通人,有些事想想也就得了,真的做,很多人还是不敢的。
一次,王某和李某又在一起喝酒,李某喝多了,向王某诉说生活的平淡和无趣,王某趁着酒精的作用,说出了一直很喜欢小莉的话,并坦李某娶到小莉,真是太幸福了。
但俗话说,再好的菜,吃多了一样也会没感觉,两个损友,趁着喝多,就说了交换的话题,王某的妻子,在大公司做白领,也是李某一直幻想的对象。
生活的富足,让这两个家庭在外人眼里都是很幸福的,但过得好不好,也就只有自己知道,不知道他们是在怎样说服妻子的,总之四个人居然都同意了。
第一次的时候,可能是碍于面子或者不好意思,两个人分别去了不同的酒店,干柴遇烈火,禁忌与刺激,一次交换,让双方非常满意,想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此后几个人越来越放肆,经常四个人开一间房,进行活动,而且是乐此不疲,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国目前是有聚众淫乱罪的,很多人不理解,这个看上去也没有危害到他人怎么就构成犯罪呢?
刑法保护法益,而这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一种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聚众淫乱行为,侵害了人们的普遍道德观念,是对社会管理制度的挑战和颠覆。
人们很容易看到表面上的伤害,比如盗窃故意伤害,这些犯罪很容易让人义愤填膺,但是对于危害比较隐蔽的犯罪,就没有那么多签字,比如说偷税漏税。
但事实上,从公共和国家的角度来讲,偷税漏税才是最严重的犯罪,比故意杀人都要严重的多,聚众淫乱罪也是一个道理,它侵犯的是公共的管理秩序,表面上看,没有侵犯他人,但实际上危害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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