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
现在很多地方的很多人,都还存在这种想法观念,尤其孩子多的家庭,还说什么“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之类的话。这种观念早该改一改了,赡养老人都该出力,继承权也是同样的。而且你母亲还在,就开始想着分遗产了?
近日,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在四川洪雅县瓦屋山镇,一男子自行处置了父亲的遗产80余万元,他认为妹妹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一家三代人法庭相见。妹妹与母亲,将哥哥、奶奶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兴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兴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院认为,二原告作为邓某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这种情况很多地方都有,很多时候照顾父母不一定是儿子,很多都是女儿,而父母不在了,女儿什么也分不到。
法定继承首先配偶分50%,剩余50%由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分,有几位继承人就平均分成几份,所以这个案例80万的话,是配偶先分40万,剩余40万由配偶、奶奶(死者母亲)、儿子、女儿平均分,4个人就是每人分10万,所以配偶共得50万,奶奶、儿子、女儿各10万 。
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有这种思想的人不在少数。原来以为越落后的地方就越严重,但现在发现,观念在人心,在家族传承的头脑中,生活的地方落不落后倒在其次。
现在这样想法的人还是占有比例的。如果说嫁出去的女儿无权继承是法律意识淡薄,思维还停留在大清,违法了。那么作为儿子竟然把母亲的份额也私自处理了就是不仅是违法,还不孝,你妈白养你了。
分钱时,闺女是外人,一些自以为是的老人灌输给哥哥弟弟的思想,钱都是我宝贝儿子的,可不能给她一个外人了。没人养老时,闺女是亲闺女,某些老人大言不惭“我老X家养了个白眼狼,长大了翅膀硬了,不管老人了……”
很讽刺这是绝大多数国人的想法,享受权利的时候妹妹就是外人没这个权没那么权,但搞笑的是,尽义务的时候又想起妹妹是家里的女儿了,据医生说,老人生病住院基本是女儿来照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