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血案,如果刀具非殷某所有,殷某还会被判死刑吗?我来告诉你
手刃三条人命,应该会判处什么刑罚呢?
这个问号很可笑,别说三条人命,就是一条,被判处死刑的概率也是很大的。
犯罪嫌疑人殷某某,这个39岁的男子,制造了东莞“213”重大刑事案件。
他在大白天,用随身携带的刀具,为讨要说法,解决个人积怨,冲动失控,连杀三人,犯下重罪。
目前,在新的调查通报未发布之际,有部分网友,对殷某某的判罚结果,引发了争议。
回顾案情
2023年2月13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在广东东莞长安镇上角社区某电子厂大门口,用随身携带的刀具,连杀三名男子。
警情通报
通报称:经过120医护到场救护,确认其中两名男子已经死亡,第三名男子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
犯罪嫌疑人殷某某被当场控制。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是:个人积怨。
案发现场
涉案人员
犯罪嫌疑人:殷某某,网传贵州籍人,38岁,身穿黑色上衣,下身穿牛仔裤,身高约1.65米左右。
受害人曾某某,网传系厂子车间主管,第二身份是劳务市场中介。
受害人张某,网传系厂子普通员工,第二身份是劳务市场中介招聘人员,29岁。
受害人魏某某,39岁,网传身份是厂外人员,第二身份人劳务市场中介人员。
疑似讨薪
殷某某通过劳务市场,进入该家工厂做工,时间是在去年六月至九月份。
谈好的薪资标准是:每小时19元。
事实上,结算的时候,变成了每小时9元。
殷某某4000元的月工钱,左扣右扣,被扣走了3600元,到手工钱仅剩下400元。
对此,殷某某十分气愤,感觉被骗,愤而辞工。
之后,殷某某多次赶到厂区办公大厅,找到主管人员讨要说法。
事发当月八号,殷某某在办公大厅里,疑似遭到办公人员群殴。
网传视频
知情人爆料
前天,网上出现知情人爆料:
殷某某事发当天,准备再次进入厂区讨要欠薪,正好与被害人曾某某等三人相遇。
为了赶走殷某某,曾某某威胁恐吓殷某某,并亮出了腰间刀具。
随行的张、魏二人,也在旁边拉偏架,向着曾某某。
再受欺辱的殷某某,怒不可遏,夺下刀具,将曾某某刺倒在地,又把张、魏二人捅伤躺倒。
知情人爆料
白衣女子是见证人
现场,有个白衣女子,全程见证了案发过程。
因为,这个女子,近距离用全力,在救护其中一个倒地男子。
尽管该男子已倒地,犯罪嫌疑人还在举刀,频频往男子身上捅扎。
白衣女子双手握架子(疑似椅子),毫不畏惧地在阻挡着殷某某。
看视频,白衣女子显然抵挡不住殷某某的疯狂行凶。
可以说,这个女子见证了案发过程。
她一定知道,这把刀具是谁所带。
现场视频
将判何种刑罚
第一种,用随身携带刀具连杀三人。
毫无疑问,这是提前预谋的犯罪,是故意杀人罪。
量刑标准肯定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考虑到受害方有错在先,涉嫌故意欠薪,欺辱殴打殷某某。
而且,案件社会舆情偏向犯罪嫌疑人殷某某。
所以,殷某某第一量刑标准极有可能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外加限制执行。
第二种,夺下曾某某所带刀具连杀三人。
尽管刀具非本人所持有,但是,事实上,仍然犯了故意杀人罪。
因为,夺下的是刀具,刀具是有危险的器具,完全能预见到会有什么结果。
能预见到,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就是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罪名。
所以,殷某某所犯罪刑的性质,肯定是铁板钉钉。
改判情节
但是,量刑时有几个因素会考虑到:
一是自首情节。殷某某作案后没有逃跑,等在原地,主动被铐。
二是刀具非本人所有。这个需要强有力证据。
调查通报已证实是本人随身所带,所以,这条可能被忽略。
三是被欠薪,受到欺辱和殴打,有视频为证,有资料证明被欠薪。
因此,以上几点,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重要节点。
如果,这些因素调查属实,大概率殷某某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可能会被撤掉。
死缓徒刑,意味着殷某某最少要在监狱度过20年的漫长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