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半,其父:我儿子判重了
2014年,河南一名大学生掏了两个鸟窝,被判了10年零6个月。他的父亲面对采访时哭着说道:“逮几个鸟就被判十年半,我接受不了,副省长受贿1615万,才获刑12年。”
“大学生掏鸟案”曝光之后,引起了社会热议。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鸟窝,竟能让人判刑十年之多呢?
这位大学生名字叫做闫啸天,是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大一学生。他有一个好朋友叫王亚军,是河南新乡一个汽配厂的员工。
两人本应有一个大好的前途,但就是因为掏了两个鸟窝,彻底改变了这两个年轻人的命运。
2014年7月份,闫啸天的学校放暑假了,闲来无事的他回到了新乡卫辉老家。7月14号的时候,他约王亚军出来玩,由于天气较热,两人便去河里洗澡。
在洗澡的时候,闫啸天无意间看到了邻居家门口的树上有一个鸟窝。两人正愁没事干呢,看到这个鸟窝瞬间来了兴趣。
两人从河里上来后,回到家里搬来了梯子,顺着梯子爬上去把鸟窝给掏了。
根据后来两人的说法,这次在这个鸟窝里共带走了12只小鸟。当时他们并不知道这是什么鸟,只是觉得挺好玩的,便带回家里养着了。
但是在喂养的这段时间里,有一只小鸟飞走了,还有一只死亡了,12只小鸟,变成了10只。
闫啸天觉得光养着也没啥意思,如果能用它们来赚点钱就好了。于是,他便将这些鸟的照片发到了网上,询问是否有人愿意购买。
没出几天,还真有好几个人联系了他,对方说自己喜欢养宠物,看这几只鸟不错,价格合适的话就买下。
在多次的讨价还价之下,闫啸天将其中的一只小鸟卖给了当地人,又以280元两只的价格卖给了洛阳的一位买家,最后的七只小鸟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了郑州的一位买家。
从掏鸟窝到卖鸟不过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就赚了上千块钱,这让闫啸天和王亚军高兴不已。
那时候,闫啸天还是个大学生,上千元的收益让他心里有了一条“致富路”,那就是继续掏鸟窝。
于是,闫啸天和王亚军二人开始频繁的在村子里晃悠,四处找鸟窝掏鸟。
2014年7月27日,两人又在一棵大树上掏了一个鸟窝,带走了4只小鸟,就在两人觉得自己又能大赚一笔的时候,警察却找上了他们。
警察将闫啸天和王亚军二人带回了派出所,然后通过电话通知了他俩各自的父亲闫爱民和王不井,让他们赶紧来警局一趟,你们的儿子犯事了。
一听到儿子进了警察局,两人立即慌了起来,连忙问儿子犯了什么罪。当听到对面说是因为掏鸟窝而被抓的时候,两人的父亲松了一口气。
在他们的认知中,掏几个鸟窝算什么大事啊,顶多在里面教育两句就给送回来了。
然而,他们并没有等到儿子释放,等来的却是儿子长达10年的牢狱之灾。
经法院查明,两人卖的鸟可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除此之外,被告人闫啸天还在2014年7月26日,从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张某手中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1只。
最后,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闫某和王某分两次非法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共16只,闫某从平顶山市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
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王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当得知自己的儿子因为掏鸟而被判了10年的时候,闫爱民和王不井都觉得判的太重了,这样的结果让他们无法接受。
于是,他们提出了上诉,要求减轻处罚。对于减轻处罚的理由,他们有三个:
一、闫爱民认为自己的儿子根本就不知道他所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不是故意售卖。
二、闫啸天的买卖行为是被动的,他并不是主动要售卖的,而是有人主动买才出售的。
三、在鸟的数量上闫啸天提出质疑,他认为儿子掏的鸟可能没这么多,不应该判这么重。
但是,闫爱民提出的上诉被驳回了。
警方曾询问过闫啸天:“你出售的是什么野生动物?”
闫啸天回答道:“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
警方继续问道:“你是否知道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闫啸天说道:“我知道这种动物受国家保护,我在群里和别人交流过,知道这是犯法的。”
一审法院认为,闫啸天和王亚军两人向侦查机关供述了他们掏了16只燕隼是事实。后续在出售时留下的聊天记录、手机信息等证明他“已经明知这是国家保护动物”。
2015年5月28日,新乡市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4月26日,新乡中院驳回了“掏鸟案”再审的申诉,因为此案件从头到尾证据充足,事实清楚、量刑也适当,没有再审的必要。
闫爱民想到自己的儿子只有20岁,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本该有一个光明的前途,但现在却要服刑10年,心里十分不平衡。
眼见审判结果已经改变不了,这时候闫啸天的父亲竟然做出了一个令所有人出乎意料的举动,他竟然主动去“自首”了。
2016年5月,闫爱民和王不井两人来到了新乡市检察院。他们来这里并不是又要再次上诉,而是来“自首”的。
根据闫爱民交代,自从儿子被判了刑之后,他就一直在想办法走动关系,试图减少对儿子的刑罚。
在这期间,两人曾经9次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每次行贿的金额小到几百元,大到几万元,共计4万多。
此次事件曝光之后,很多公职人员将闫爱民行贿的钱退了回来。
你以为本次闫爱民主动“自首”是为了要回行贿的钱吗?当然不是!
2016年7月9日,闫爱民在接受采访时记者问道:“你为什么要主动去自首呢?”
闫爱民回答道:“公检法人员收受贿赂了,还能做出正常的判决吗?我不服新乡法院把我的申诉驳回了,想用行贿这件事去推翻判决。”
因此,闫爱民的此次自首的动机很明显,那就是想要以这种方式让案件重审,试图减轻对儿子的处罚。
闫爱民自首之后,新乡市检察院立刻开始着手调查,并将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对于闫爱民的行贿行为是否影响到了公平的判决,法官表示:“他的犯罪行为没能影响此次判决。”
“大学生掏鸟案”从事发至今已经过去8年了。这期间王亚军家人已经停止了申诉,但是闫啸天和其父亲一致认为判的太重,心中有申诉的想法。
尽管闫啸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闫爱民就是心里不平衡,认为法官的判罚太重。
闫爱民说道:“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副省长,受贿1615万,获刑12年。我儿子明显犯的罪轻多了,但是判的却差不多,无法接受。”
在河南高院法做出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时候,闫爱民情绪十分激动,表示自己不会停止申诉,将会向最高法申诉。
闫啸天和王亚军现在怎么样了?
王亚军在2018年7月、2020年6月、和2022年5月分别被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和9个月和6个月。
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也就是说,王亚军现在已经出狱了,希望他能找一份好的工作,重新开始。
闫啸天在2018年12月和2020年10月先后都被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目前他的刑期到2024年1月27日止。
如果闫啸天在狱中继续表现良好,他还是有减刑机会的,如果再次减刑,今年释放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这么多年过去了,两人都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了代价,再出来之后已经是30多岁的人了,希望他们能够从头开始,对未来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