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预定民宿遭遇涨价拒住。商家违约,平台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吗?
明明是商家违约在先,却把责任完全推给平台,天下难道还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吗”?
近日,四川乐山的钱先生在旅游民宿费用赔偿问题上,与商家和平台产生了不小的矛盾。
据钱先生说,他和家人打算在春节期间去西双版纳旅游,由于料定民宿涨价的原因,钱先生便提前一个月在某平台下了3个民宿订单,总共支付了1160元的相关费用。
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出发前和到达后,分别两次给商家打电话,并且都得到对方明确安排接待的情况下,最后仍然发生了房间涨价,无法入住的戏剧性一幕。
后来,钱先生找到商家和平台协商赔偿问题。
对此,商家给出的答复是,需要平台协商解决,自己可以根据平台协商的价格(平台一般给予商家补差价)进行再次打折。
可平台只愿支付469元的现金赔偿,对于商家的要求平台并不支持,也不认可。
商家和平台的相互扯皮,让钱先生很上火,他认为对方违约在先,而自己在这中间却没有任何责任。因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己应该得到3倍总房款的赔偿,而不是平台给出的几百块钱。
可商家认为,自己虽然违约,但主要责任在平台,而不是自己。她还表示房价涨伏波动是正常市场现象,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都是因为平台没有同意给自己补差价,而自己也不能干打折赔本的买卖。因此,针对钱先生的要求她不能答应。
而平台却表示,该商家属于刻意违反平台要求的入住规定,已经对其下架处理。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只负责监督处理商家在本平台的违规行为,至于商家是否愿意接受平台的建议,平台并不能对其进行控制。
何况此事违约的责任,起源于商家的不讲诚信,所以平台在给出钱先生的解决方案后,再无其他责任。
从商家和平台的反应来看,都在互相指责对方不负责任,其实这事按照大众看法,针对钱先生提出的3倍赔偿要求,平台和商家应该一起赔偿,而不是各说各理,互相推诿。
首先,在这件事上,商家的不讲诚信无疑是第一位的,应该承担3倍违约的主要责任。试想一下,如果该商家觉得之前钱先生预定的价格过低,完全可以在这一月时间主动联系钱先生沟通,或者说在合理涨价的基础上给钱先生一些优惠,我想钱先生也不会给予理解。
就算钱先生不同意,在实际交易行为尚未发生,店家事前也进行了告知沟通义务的情况下,再主动取消订单,我想钱先生也不能认定对方故意违约。
其次,该商家在钱先生多次主动打电话确认的情况下,仍然一再忽悠对方说会接待,结果闹出这么一场糟人心的事件,最后还把责任完全推给平台。给人的感觉就是,天底下竟然还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虽然后来平台对其给予了下架处理,但像这种不良商家,相关部门确实应该好好整治整治了。
至于平台的责任,我认为作为第三方担保交易平台,用户的信任是最重要的。即使事情主要责任不在自己,也要对此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而对于469元的赔偿金额,虽然没有钱先生要求的那么多,也将近总房款的一半。作为次要责任的一方,这个数目还算是合理的
那么对此,大家觉得平台和商家哪个责任更大呢?一起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