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二审判女子担责八成
原标题:山西: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二审判女子担责八成
文/江湖独白专栏
银行是大部分人选择储蓄的地方,它的一些条款是保护储户的权益,可是在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储户因相信某位银行人员,导致账号内的钱款被转移。
山西的丁女士就遭遇了这离谱的行为,120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事后当事人起诉涉事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九派新闻报道,目前二审结果已出,仍然维持一审结果,判定当事人承担事件八成责任。
(涉事银行)
丁女士解释,负责这项业务的银行职员为王某,是他们的远房亲戚,在案发前夕是涉事银行的经理,丈夫王先生回忆,他们两家之间来往不多,只是逢年过节会碰到,一般不爱说话。
说起这笔存款,丁女士和王先生是工作多年的生意人,尝试了多个行业,攒下了不小的积蓄。
考虑到清徐农商行是县城内比较大的银行,网点众多,各项业务都很方便,于是丁女士就将钱存在里面。
事情发生在2017年,王某找到丁女士,提出希望他们能够帮助他完成理财任务,双方之间配合王某完成过银行的取款和理财任务,因此丁女士两夫妻并没有怀疑。
让人不理解的是,与之前的要求不同,王某是以他的名义投资理财,由丁女士一方出资,出于信任,他们还是听从王某的建议。
随后丁女士先后转了400万和100万给王某办理业务,王某拖延着不给购买理财产品的凭证,丁女士丈夫王先生讨要无果后,听到的说法是:“先保管,等到期了再一起给。”
(路边的照片)
此时的王某已经瞒着丁女士夫妇将钱转入自己的账号,可是仍然以“年底才能到账为由”,一直拖着不给,直到2019年3月,王某告知他们,“连本带利是543万元”,相当于投资赚取了43万元。
可是丁女士一方并没有拿到这笔钱,反倒是被王某进一步忽悠,解释有银行有政策:“如果能完成2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任务,就有资格当主任行长。”
王某请求两人将543万转为存款任务,追加投资帮助他成为主任行长。
有了这层关系,王先生答应将200万定期加上543万转成定期支持王某。
2019年3月7日,丁女士与王某一同到银行办理业务,王某进入柜台后将两张存款单造假,打印出来给丁女士做依据,另外通知某职员将丁女士的200万存入自己的账号。
丁女士对此一无所知,她还一度告知柜台职员,将200万活期改成定期,加上王某给的两张回单,以为一切顺利。
(两张回单)
在办理完此次业务后,到了4月份,丁女士另外的两笔活期也到期,考虑之后,他们将300万和200万的两笔陆续存为定期。
办理好这项业务后,王某提出拿丁女士的身份证和回单领取银行的礼品,随后王某通过代理人的操作方式,将两笔钱存入父亲的账号之中,至此将丁女士一方的500万存款转走。
在察觉到不对劲之后,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多次向他讨要身份证和回执,可是王某以“存单和身份证在单位保险柜里,管保险柜的人生病请假了”为由拖延。
因此他们选择堵住了王某,将身份证索要后,存单还没有给出,随后丁女士到银行查存款,才发现陆续存入的1200万不翼而飞。
得知真相后,丁女士立即与银行联系,银行经过调查后,可是除了某位领导上门询问情况,之后一直处于“正在调查”期间。
无奈王先生选择报警,由于涉案金额较大,王某很快被抓捕归案,更多细节一步步曝光。
原来王某是因为倒贷无法还清债务,才想办法哄骗丁女士夫妇配合,利用银行职位的便利在转账之中做手脚,9月份,王某以诈骗罪被捕。
在王先生看来,涉事银行也有一定的问题,出现了两张定期回单造假,4月份的两笔转账有问题,300万的存款没有账号也被王某转走。
事件发生之后,丁女士夫妇心情大受影响,很少出门,身为儿子的王先生只能工作之后就赶回家中照顾老人。
在这起1200万的诈骗案中,山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某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可是对于当事人和银行的责任划分,王先生决定申诉。
山西太原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前,对个人账户资产情况应当知晓,否则无法办理后续的个人储蓄业务,而当事人丁女士长期将身份证交给他人,未起到对自身财产有安全保管的注意事项,承担主要过错的,一审判决判定其承担8成的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
针对涉事银行的责任,认为对涉案的大额款项当天或次日存、取,未尽到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的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认定为20%的赔偿责任。
按照二审的责任认定,丁女士一家需要承担1200万的八成损失,就是960万,由涉事银行承担240万,对此王先生并不认同。
这起案件也引起网友的热议,让人看到了储户在存款的注意事项,要学会保护自身的财产,否则损失就很难找回了。
(网友评论()
一名来自黑龙江的网友评论,“不用银行员工,任何人拿着自己和存款人两个人的身份证,知道密码,就可以代理取款。不过代理人要填写自己都信息,要留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干,也就是做好了日后坐牢的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