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妻子结婚一年半仍是处女,指责丈夫:难道要我教你么
原标题:案例:妻子结婚一年半仍是处女,指责丈夫:难道要我教你么
在婚姻上,最具毁灭的问题在于缺乏沟通,尤其是爱情、和金钱方面。——奥茨
在婚姻里,男女之事也很重要,今天的案例就和夫妻的隐秘事有关。
小波(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和妻子小燕结婚一年半了,二人感情生变,小燕已经回娘家一个多月了,更是扬言要和小波离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让这对夫妻闹到了这种地步。
小波和小燕经媒人介绍而结婚,感情基础不深,但“一日夫妻百日恩”,二人怎么说也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为何小燕如此不顾情分,小燕在尴尬下提起了二人面临的最大问题。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小燕指责丈夫对男女之事一窍不通,给不了自己幸福,甚至当小波面表示:“你一个大男人,难道要我教你么?”
小燕结婚一年半,现在还是处女,尽管她也不是情欲不满,但夫妻结婚不行男女之事,传宗接代更是从何谈起。
小燕的家人、朋友都催她尽快生下孩子,趁着父母还年轻,能帮忙带带孩子,但小燕有口难言,毕竟丈夫不懂男女之事涉及隐私,好面子的小燕说不出口。
在家人催促下,小燕的心理压力不小,和丈夫两次发生不可描述之事,结果让她失望透顶,丈夫小波两次都在瞎折腾,费尽力气没有实质进展,小燕都怀疑他到底行不行。
一个大男人为何对男女之事一窍不通,是小波的家教太过严格,还是他身体的原因,在小波的述说下,事情真相被还原。
小波本身有些智力问题,而妻子小燕身体有残疾,二人的结合本就是父母做主的产物,现在出了这些问题,家里人对此一无所知也不方便解决。
小波虽然智力有缺陷,但对于男女之事没有问题,只是他没有经历过,妻子也只给他两次机会,导致二人没有实质进展。
小波这边表示,自己只有两次机会,怎么可能会无师自通,等自己想要再次尝试的时候,妻子小燕已经冷漠地拒绝了自己。
小波责怪妻子态度太过急躁,不肯和自己好好商量,现在故意找茬,动不动就回娘家,是想吞下彩礼钱不认账。
虽然小波夫妻各有缺陷,但二人的婚礼和普通人家一样,该办的婚礼、该付的彩礼一样不少,但小燕要求离婚却不肯将五万八千元彩礼退还。
对于丈夫的要求,小燕气得流下眼泪,她声称丈夫十分小气,二人一争吵就要小燕还之前花在她身上的钱包括一部手机,小燕不理解,丈夫为妻子花钱不是天经地义么。
然而小波虽然智力有缺陷,对于金钱很是敏感,极少出差错,记下了给妻子花的每一笔账,每次和妻子吵架就拿这些数字作为武器,小燕感到寒心。
小波的吝啬和直白的话也是夫妻感情出现矛盾的原因之一,小燕正哭诉丈夫的不是时,小波突然打断对方,表示自己意识到错误,发誓改正,希望妻子能给他机会。
小波的话很不合时宜,而且很假,像是早就背好一般,原来,小波在家人的要求下,对自己的直白得罪人时都是这样的反应,但他有限的智力知道向人赔罪却思考不来为何这样做。
二人的婚姻是在家人的要求下建立的,没什么感情基础,所以说婚姻不是儿戏,恋爱到结婚这一步骤必不可少,如果小燕在结婚前认识到小波不懂男女之事,估计就没了二人的纠纷。
然而事情发生了就要解决,世上没有后悔药,小波及其家人的诉求是,小燕退还全部的彩礼钱,二人结束这段不正常的婚姻。
但小燕这边的要求是小波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二人就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但小波的姐姐站了出来,泼了小燕一盆冷水。
小波的姐姐表示自己的弟弟只会机械道歉,难以认识到自身错误,连小波母亲经常打骂小波他也不长记,实则是身体缺陷导致的:对他人的理解和尊重,小波压根没有认知。
小波姐姐的实话让小燕心灰意冷,她也意识到当初听信父母的要求实在大错特错,幸好她和小波结婚不久,还有回旋的余地。
小燕最终接受了离婚的建议,五万八千元的彩礼退还给小波三万八千元,夫妻二人当场签下离婚协议。
这样的结果虽然难以让两家人满意,但却是他们强行撮合二人的结果,小波姐姐望着一脸欣喜的弟弟,对他的后半生产生了担忧。
但“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感情的事情不能强求,小波姐姐怎么能肯定小波和小燕结婚就能幸福快乐,又怎能确定小波自己不会找到真爱。
现在是恋爱自由年代,“强扭的瓜不甜”,插手他人的感情只能自取其辱,更何况是婚姻大事。
小燕这边虽然退回了一部分彩礼,但她还年轻,对于未来应掌握在自己手中,无论是事业还是爱情,希望她能获得想要的结果。
对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波和小燕的婚姻存在夫妻生活的问题,小波的退还彩礼要求有法律依据,而二人也在协商下退还了部分彩礼,结果让双方都满意。
小波夫妻的案例提醒我们,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交易和凑合过日子,为了后半生的幸福,人们有权利也有义务纠正不正当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