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0年—1767年:阿瑜陀耶王朝时期的华人政治活动
中泰两国之间的建交已达2千年。
阿瑜陀耶王朝是泰王朝历史中存在时间最长的,达418年,那时在泰华人已开始参与泰国政务,对两国友好建交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归结在阿瑜陀耶王朝时期的华人政治活动,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社会环境的便利、华人在多部门任职、可平等封官进爵和“以华制华”的条例实施。
1、社会环境的便利
阿瑜陀耶王朝是泰国历史上第二个封建专制王朝,它代替素可泰王朝之后不久,中国也从元代进入明朝,明朝皇帝封其为“暹罗国”,因此当时的中国称呼它为暹罗,叫首都阿瑜陀耶是“大城”。
暹罗是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开始与中国建立外交和贸易关系,当时主要以暹罗向明朝朝贡的名义,献上特产之类的贡品,然后明朝允许暹罗使者把海船上的货品都搬运到中国的集市,自行标价开卖,这些卖出的货品都是免税的,因此暹罗人赚到的利润非常可观。
等暹罗使者转回本国时,带回的会是中国的特产、生丝类丝织品,以陶瓷为主的手工艺品等等。
由于暹罗国与中国能够长期互惠互利,阿瑜陀耶王朝也非常乐于接收来自中国的移民。
历史记载,在阿瑜陀耶王朝存续时期,除去小流量的移民潮,较大的移民潮有两次:一次是明朝政府开放对外来国家的海上贸易以后,有大批离暹罗国较近的华人移民为了生计迁往阿瑜陀耶城居住。另一次是在清朝的康熙年间,因为以华商为主的华人在暹罗国受到特别优待,发生了更大规模的移民。
总的来说,华人在暹罗国可以享受到两个便利。
一是华人区别于所有暹罗以外的外国移民,被允许能够与当地人自由通婚和生育子女,受到足够的信任。
二是华人不需要负担繁杂的徭役义务,区别于本地大多平民被捆绑于土地的生存状况,可以自由做买卖,或自由参与到当地的农业以及手工行业中,发挥他们的技术及特长。
综合以上两点,在阿瑜陀耶王朝时期,华人拥有着较高的社会活动度和政治话语权,有了社会环境给予的种种便利,华人在阿瑜陀耶王朝的幸福度相比其他外国臣民要更高。
2、华人在多部门任职
阿瑜陀耶王朝时期,暹中两国的国事交流主要以贸易和外交为主。
在对外贸易活动和涉外事务方面,暹罗君主重用华人做外事官员、使节大臣。
据《明实录》统计,从洪武四年(1371)到崇祯十六年(1643),暹罗国派遣使臣到中国入贡共111次(包括暹罗使臣来华朝贡贸易活动在内),其中洪武至宣德时期为68年,入贡有72次;正统至弘治时期共70年,入贡有22次,正德至崇祯时期共139年,入贡有17次。
而清朝从康熙四年(1665)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共103年,入贡有14次。
以上125次入贡活动,基本每一次都有华人使臣在内,后期访问活动更是以华人使臣为主。
例如1685年,法国人戴·梭亚只记录称,在他从王室告别离开之前,暹罗君主派了两位“华籍官员”来处理相关的事务。
阿瑜陀耶王室前期垄断对外贸易和国内市场,全部宫廷贸易由国王通过“皇库”管理与一切外国商人的贸易。
但他们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启用华人,让华人在包括进出口贸易管理、皇家贸易管理、税收部、船队建设等多个机构内,任职包括代办商、海关职员、机房技术人员、管账员、海员等在内的高、中、基层三类岗位。
例如,根据泰方提供的史料,泰沙王(1709年即位)在位时,授权给一名叫王兴全的华人每年装备船队,到中国进行访问和贸易,后来到了波隆摩葛王时期,这个装备船队的任务又授权给了王兴全的儿子王来胡。
泰国史料同时强调,暹罗国尤其重用华人在管理所有的探贡船只。
泰国学者沙拉信·威拉蓬也曾指出:有越来越多的华商到达暹罗,他们很快与暹罗的王室成员合作开展一切对外贸易,这使得17世纪下半叶的华人在包括阿瑜陀耶在内的暹罗各主要城市以及沿海城市占据了重要的商业地位,而当时的暹罗国商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但是沙拉信·威拉蓬在之后也提出一种担心:由于华人几乎控制了暹罗国的所有对外海上贸易活动,如果哪一天国家失去华人的信任,那么王室的对外贸易将陷入真正的瘫痪状态。
这些史料证明,华人群体开始真正起到控制暹罗对外贸易特别是对暹中贸易的作用。
17世纪到18世纪,暹罗政府官员也参与到各类对外贸易活动中,他们热衷与华人合作或者合资。
这样做的原因,一是以便在贸易活动中挟带日常被禁的私货,二是可以趁机从各个国家私自进口贵重物品进行倒卖等活动,三是由于华商在经营条件和利润方面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利。
最终看来,这类合作对暹罗的官员来说有益无害。
3、可平等封官进爵
华人的移民大潮使华商阶层很快在暹罗国各城市中崛起。
起初,阿瑜陀耶国王任命在泰公务员向全民执行税务征缴,泰公务员同情民众,税率不高,收税也较低,后来国王任用华人做事,华人因为不需要考虑人情的问题,因此不仅能准时缴税完成,而且收上来的税额要比原来高很多。
再加上17世纪后期,阿瑜陀耶王朝的纳莱王因为与摩尔人合作失败,转而更加信任和重视与华商的合作。
从那以后,华商开始走上“商而优则仕”的道路,不仅在贸易部门担任重要职位,且能够接受皇帝分封的官职,并逐步被授予包括“昭披耶(相当于公)、披耶(侯)、披(伯)、鑾(子)、坤(爵)”等在内的暹罗贵族爵位。
这些爵位除了享有与暹罗贵族一样的名誉尊荣,还享有相应的土地、领属权等。
例如1690——1692年,德国人堪弗尔在访问大城时记录:当时的司法大臣、同时也是暹罗王国七大臣之一的披耶·勇玛叻就是一位“有学问的华人”。
这里的“披耶”即为爵位,而勇玛叻应是该大臣的泰国名。
4、“以华制华”的条例实施
关于阿瑜陀耶王朝后期的华人移民数量,历史上并没有准确的统计,只能从到访阿瑜陀耶王朝的一些外国传教士、旅行家、商人、使节等人的记录数字做出大概的估计。
据1687年法国使节戴·拉·卢贝尔记述,当时的“暹罗”华人为3000到4000人左右,但是美国学者施坚雅随后分析指出,卢贝尔所指的“暹罗”应该只是他到过的暹罗都城阿瑜陀耶、也即大城,如果加上大城外的华人,保守估计其数量至少应为1万人。
这些华人在移居暹罗的同时,也将中国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等带入到暹罗国,例如在阿瑜陀耶时代,华人社区中就建有三宝公庙以及其它大大小小的中式寺庙,加上华人通用中国语言和文字,都在逐步影响周围的暹罗人民。
为方便民间商业和贸易事务的管理,暹罗君主采用了治理“拍康兰信卡厅”(皇家货物仓库)和国家港口厅(侨民政务司)的方法,即“以华制华”,这个举措一方面减少了两国的文化冲突,另一方面华人更愿意遵守相关条例规定。
拍康兰信卡厅隶属皇家财政厅,主管货物收售事务,分为左港厅、中港厅和右港厅三个下属部门。
左港厅主要负责与中国的各种货物收售事务,中港厅负责对西方国家,右港厅则是对阿拉伯、爪哇、印度等东南亚国家。
因为左港厅相对其他部门的日常业务繁杂,责任重,组织最庞大,因此暹罗君主任命华人管理该部门,部门中的职员也基本都是华人,他们可以通用中国语文来作为日常交流以及贸易语言。
而港口厅主要负责处理对外贸易事务,业务甚至延伸至长崎、琉球及越南港口等,其中对中事务占比最多,暹罗君主也任命华人管理。
最后,对于华侨移民,暹罗君主下令成立“华民政务司”,任用知名度高或成为暹罗王室贵族的华人做管理,委任的职位叫作“初吕叻硕提”(意为皇封光明财主),令管理人协理一切暹中两国的贸易事宜以及所有华侨事务。
而华民政务司内所有职员也几乎全部启用信誉度高的华人公民。
这样一来,华人可以公平、自由协调治内的事务,在政治活动范畴内进一步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总的来说,阿瑜陀耶王朝时期的华人政治活动主要体现在暹中两国的外事贸易方面,从中泰建交的长期历史看,具有其不可估量的实在利益。
参考文献:
《清代中泰关系》,中华书局出版社,王巨新撰稿
《中国-东盟与中泰关系研究(第一辑·政治、文化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张禹东等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