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豪送“五金”,分手后索要遭拒,法院判决三个字:必须退
作者 :敏华 2022-12-31 16:25:05 围观 : 次 评论
南京小伙子谢某,在家人催逼下,经人介绍认识了花某。花某身材好,脸蛋俊,谢某特别满意,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20年2月14日情人节,谢某特别大方地花了6899元,购买了一枚“太阳花”钻戒送给花某,表达对花某的特别爱意,赢得了花某的好感。
谢某送给花某的钻戒
2021年的情人节到了,谢某又大方地买了一部高档手机,郑重其事地送给了花某,再次浪漫地表达了自己的情意。
谢某送花某的高档手机
两人的感情发展得如火如荼,非常顺利,朝着领证结婚的目标也越来越近。
三个月后,谢某为表达非花某不娶的决心,拿出31414元钱买了金项链和金戒指,作为结婚“五金”礼物,认认真真地送给了花某。
七夕节那天,谢某为了给花某一个大大的惊喜,将刚认识就送给花某的“太阳花”钻戒,以旧换新抵扣了6666元,又添钱以5.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大钻戒和对戒再次送给了花某。
折扣后买给花某的大钻戒
到了谈婚论嫁阶段,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花某父母想多要彩礼,谢某父母不想多出彩礼,双方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最终翻脸分手,走成陌路。
谢某多次向花某索要“五金”等贵重物品,花某以青春损失费等理由,拒绝向谢某退还。谢某无奈,将花某送上法庭。
法官说没结婚就该退还
法官经审理,很快给出了结果。恋爱期间,送出去的礼物属于赠予,不应要回;以结婚为目的,送出去的“五金”等贵重物品,因双方没有结婚,女方必须退还。
“那个以旧换新折扣出的6666元,是恋爱期间谢某赠与花某的,必须还给花某。”法官说。对此,谢某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