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犯罪未遂包括哪几种类型,未遂一定会轻判吗?
原标题:以案释法:犯罪未遂包括哪几种类型,未遂一定会轻判吗?
经常听到人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确实,对于一些及时悔改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及时醒悟并主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这种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当行为人及时终止自己的犯罪,如果并未对被害人造成损害的,则应当免除处罚。但如果已经造成了损害的,也可以对此适当减轻处罚。
但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如果不是因为主观原因而导致犯罪没能继续实施下去,在法律上是否也能够得到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呢?而这就要说到犯罪未遂了,但犯罪未遂包括哪些类型,未遂一定会轻判吗?下面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了解。
案例分享
鲍某不仅是游手好闲,还十分花心,甚至趁着妻子怀孕期间同其他女人发生暧昧。妻子小美由于肚子渐大无法独自一人生活,眼见丈夫指望不上,便只好搬到了娘家生活。直到孩子出生后已经一岁了,鲍某还是沉浸在情人的温柔乡中,对其不闻不顾。
直到他被情人骗光了钱之后,这才悔不当初,想跟妻子重新生活。可此时小美已经对他彻底寒了心,当下便向鲍某提出了离婚,小美的母亲也见不得女儿跟上这种男人继续生活,当下不仅支持女儿离婚,还在为小美相看着其他更好的男子。
就这样,不仅被情人骗光了钱,还被妻子和丈母娘如此抛弃,鲍某心中的怨气越积越深。直到一天晚上,鲍某来到妻子家中想再挽留一次的时候,小美母亲一脸嫌弃地对鲍某说:“你这么窝囊,能不能不要再纠缠小美了,我已经给她介绍另一个更好的男人!”
虽然小美并没有重新开启一段新恋情的想法,她只想将孩子好好抚养长大,但为了能够让鲍某死心,便狠下心道:“我非常喜欢那个人,所以这段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再继续下去了。”
心态本就极度压抑的鲍某在听到这句话之后怒不可遏,当下便对他们起了杀意,于是直接从厨房拿出刀刺向了小美,并且刀刀致命,在小美倒下无法动弹之后,又转而去追小美母亲。这一动静很快就被小区保安察觉,立马上前将其制止并拨打了120与报警电话。
幸好由于发现及时,医护人员及时赶到并对小美及其母亲做了相关急救措施,这才没有造成生命危险。
以案说法
在此次案件中,鲍某由于求复合不成,却在小美及其母亲言语下逐渐被激怒,最终在极度气愤之下选择用刀具杀害两人。不仅具备明确的犯罪动机以及故意杀人的目的,并且也实施了自己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鲍某因为被他人及时发现,制止了鲍某的犯罪行为,同时在医护人员的抢救下挽救了两名被害者的生命。这种属于鲍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属于犯罪未遂的情节。因此对于既遂犯,鲍某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犯罪未遂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也能分出不同的类型:首先从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来划分,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两者差别只在于犯罪人是否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须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
其次从造成的结果来看可以分为“没有侵害结果的未遂”与“存在侵害结果的未遂”,两者之间只需要根据是否有造成侵害结果来进行区别。但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未遂即便是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但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既遂,同样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从行为的实行客观上能否构成犯罪既遂来划分,可以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比如,使用枪支向他人开枪而未得逞则属于能犯未遂;而下毒害人由于抢救及时而未得逞,则是属于不能犯未遂,因为下毒这种行为本身还可能存在其他意外导致未能既遂。
但对于未遂犯,并不是说借此为依据,只要是犯罪未遂都可以获得减轻处罚,这只不过是一个相对意义。未遂犯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犯罪未遂的情节是有一个对比参照的,而不是说减轻刑罚就可以直接减轻的。
结语
但不管怎么说,法律的相关规定还是给了一些罪犯重新做人的机会,也正是因为如此才能使得他们悔不当初,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选择及时改正。但在对于未遂犯的刑罚到底可以减轻多少,这则需要根据犯罪分子在当时的主观意图之恶劣,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进行审理,并酌情减轻。